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六十二条检察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检察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二条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第三十五条检察官申请辞职■★■◆■■,应当由本人书面提出◆■◆★,经批准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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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二十四条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第五十一条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送达当事检察官◆◆■★■◆。当事检察官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委员会应当对异议及其理由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第五十二条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的具体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省级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其中检察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九条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
第二十六条检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检察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检察院层级等因素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先考虑基层人民检察院和案件数量多的人民检察院办案需要。
遴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检察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
第四十一条对检察官的考核★■■◆■◆,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检察官的,任命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任命机关撤销该项任命。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检察官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
检察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检察官、一级大检察官、二级大检察官◆★、一级高级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一级检察官、二级检察官★■、三级检察官、四级检察官★◆、五级检察官◆■■。
第五条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第十七条初任检察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般逐级遴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可以从下两级人民检察院遴选。参加上级人民检察院遴选的检察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
(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检察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检察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检察官代表不少于半数■★★。
第五十八条检察官因依法履行职责,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四十七条检察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任免◆■★■◆。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检察官、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第六十七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省级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人民检察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第四十二条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检察官职务的,或者本人申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经批准的;
第五十七条检察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检察官本人。检察官对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检察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检察官可以特别选升。
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第六十六条对检察官处分或者人事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省级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设立作为派出机构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五十条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事检察官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
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检察辅助事务◆★■。
第五十九条检察官实行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按照检察官等级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建立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机制■◆■◆。
第六条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除应当具备检察官任职条件外,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应当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执业经验丰富,从业声誉良好◆★★◆★■,参加公开选拔的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相应研究成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对任何干涉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行为■■★,检察官有权拒绝并予以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为人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检察官权利的行为■◆★◆★◆,检察官有权提出控告。
第六十九条有关检察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本法已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八条检察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一)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检察工作需要,从律师或者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检察官★◆★。
检察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条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八条检察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具备本法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辞退检察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检察官◆★■,并列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检察官等级、工资以及检察官奖惩、免职◆◆★★◆★、降职、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三)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第五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二)在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十四条初任检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